全国党建网站联盟

创建干部管理新机制 促使干部担当善作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实施干部管理“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工作机制纪实

创建时间:
2020-04-30 10:31:48
来源:
北疆先锋网

  为了提升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现象,乌审旗以党建引领方向,以增强组织力为主导,以强化干部管理为抓手,从党建制度改革入手,实施干部管理“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工作机制,实现了“严管干部、促进发展”的作用。

  一、背景动因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精气神。面对“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新形势要求,乌审旗委针对干部中出现的信念动摇、状态低迷、作风漂浮,积极性和主动性欠缺等不良现象,就如何让干部勤勉干事、担当干事、激情干事,持续保持好干劲和韧劲的问题,作为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着力抓好实施,确保落地见效。

  乌审旗委组织部通过全面分析研判,当前一些基层干部思想上确实存在着“干事没劲头、政治上没奔头、经济上没甜头、能力上没出头、机制上没想头”等等问题,特别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来,从严治党、从严管党已成常态,不少干部深感管理越来越严,为官风险越来越大,产生了“为官不为、为官不易”等负面思想,影响了干部队伍整体效能,迫切需要从制度机制上加以破解。2017年8月,旗委组织部出台《乌审旗干部管理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并在全旗施行。

  2018年5月,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同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树立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自治区党委曾一春部长在全区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意见,对那些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大力发现、表彰和使用,对那些做样子、混日子、要位子的干部,该批评的批评、该调整的调整、该处分的处分,真正让敢担当善作为的有舞台,让不担当不作为的没市场”。这在乌审旗广大干部中引起热烈反响,大家认为我旗实施干部管理“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工作机制,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契合中央和自治区干部管理工作导向,对持续推进制度落实意志更加坚定,工作成效不断得到巩固提升。

  二、主要做法

  (一)精准研判问题症结,创新建立制度机制。在旗级层面,通过外出考察、个别访谈、调查研究、专题研讨、会议论证等多种形式,深入研究一些干部缺乏责任担当意识、价值需求多元化和对公务员职业归属感获得感不强等问题的基础上,出台《乌审旗干部管理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作为全旗干部管理和实绩考核工作的主要制度机制。在考核单位层面,在遵循旗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要求充分结合实际制定适用性好、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或考核细则,并配套制定譬如信息报送、请销假、岗位职责履行、阶段性考核公示等专项制度,切实强化干部日常监管考核,年底汇总成绩,按照考核名次奖优罚劣。

  (二)强化正向激励措施,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健全完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建立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年终考核等制度,特别对年终考核,建立由县处级领导带队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考实评准”,将考核激励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绩效上奖励,将单位奖励对象划分为党群部门、政府部门、政府事业单位、苏木镇等4个类别,每年按每个类别总数的30%、50%、20%进行分等次奖励;单位再根据实有在职干部人数按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等3个等次进行奖励。精神上鼓励,各参与实绩考核单位从年度实绩突出的干部中择优推荐鼓励对象,旗委从开展谈心谈话、命名表彰、优先安排参加旗内外各类学习培训班或到旗内外挂职锻炼、优先交流提拔任用等方面给予关怀保障,切实让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待遇实惠,最大程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动力。

  (三)严格负向回炉教育,提升干部思想意识。本着“纪在法前、管在纪前”的原则,重点对工作中存在“庸、懒、散、慢、拖”等行为的干部,把回炉培训作为开展思想教育的主要方式,对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平庸无为和不主动作为等旗级层面确定的“20种情形”和本单位本部门具体办法确定的干部,坚决进行一周时间的封闭式回炉培训。在确定回炉培训对象的程序上,严格履行提出建议、公示复核、谈心谈话、研究决定4个程序步骤,确保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回炉培训后,通过考试考核后方可恢复原职,培训后改观不大的干部,通过诫勉谈话、实践锻炼等方式,继续深化教育并跟踪监测;经多次回炉培训后屡教不改的,给予做出转岗、待岗、组织处理等决定。对负向教育干部做到“四个不”,即不随意定干部存在的问题、不抓住干部存在的问题不放手、对干部不全盘否定、相关材料不入干部档案,切实消除干部抵触情绪,并对确实改正错误、实绩突出、作风优良,符合交流、提拔条件的,交流到重要岗位工作或提拔使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落实。在组织保障上,成立由旗委书记任组长,政府旗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任副组长,相关县级领导和部分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遴选工作人员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在责任落实上,坚持由各机关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承担起干部管理“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尤其是回炉培训人员确定的主体责任,并由旗组织、人社、督查等部门定期督查调研,对工作不够重视、措施不得力的部门及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特别是对那些有符合回炉培训情形的干部职工,而单位隐瞒不报的,坚决将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并进行回炉培训,确保激励教育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取得成效

  乌审旗实施干部管理“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工作机制以来,通过激励先进、教育后进,让实干者实惠、懒政者受教,在广大干部中产生强烈共振效应,引起周边地区广泛学习关注,取得明显积极工作实效。

  (一)干部管理制度机制切实健全完善。一方面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从体制机制上激发干部投身工作、干事创业;另一方面建立负向教育机制,坚持“纪在法前、管在纪前”原则,迫使散漫者受戒、懒政者受教,将新的干部管理制度与传统的管理模式有机衔接发展,形成了双向统一管理制度机制。建立完善旗级层面干部管理制度机制的基础上,全旗机关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均已制定细化管理考核干部办法及其配套制度,用在平时、抓为常态,为切实管好用好干部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通过实施“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正面积极的手段或负面教育的方式,让广大干部在心理上始终处于兴奋和紧张状态,不仅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干部管理水平,而且有效调动起了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出了干部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保持持久性。2017年,通过全旗评出实绩突出单位27个、实绩比较突出单位44个、实绩一般单位17个,各机关事业单位再对所管干部评出至少三个授奖等次,并对负向教育人员鉴定现实表现,促使广大干部主动作为,工作效率倍增,促进全旗联动发展能力大幅提升。

  (三)党组织工作执行力显著增强。通过实施“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工作机制,将干部的内在驱动力、主客观需要、目标追求三个方面衔接并进行强化,设定科学的绩效和精神奖励激励办法,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工作“动机”和热情,开展系统的“回炉”培训教育,提高干部思想意识,调动干部精神动力。目前,成功举办了全旗第一期负向教育回炉培训班,培训学员33人,第二期回炉培训班将于近期开班,正向激励至上而下逐项兑现,达到了干部按照组织所要求的“行为”方式去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目标,党组织工作执行力明显提高。

  (四)党委政府公信力有效提高。实施“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工作机制,通过“旗对单位”“单位对干部”层层传导动力和压力的形式,倒逼增强干部服务群众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到了消除干部服务群众工作中“梗阻”点的效果。目前,旗委组织部牵头组建工作组,对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调研2次,要求上报自查工作报告2次,大量解决了大量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困难和问题,极大地提升了党委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四、经验启示

  在新时代干部管理制度体系下,乌审旗推进基层干部管理创新,实施干部管理“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工作机制,对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凝聚干部力量,加快一个地区发展,具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要遵循统筹兼顾基本制度原则。乌审旗实施干部管理“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工作机制,把“统筹兼顾”这个原则贯穿制度实施全过程,不仅遵循“激励多数、教育少数”的导向,而且采取“双管齐下、综合运用”的手段,最终实现了有效管理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

  (二)要秉持公平公正评判干部原则。乌审旗实施干部管理“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工作机制,坚持用一把尺子量干部、同个标准论奖惩,不仅做到正向激励考实评准、公开公道,负向教育醍醐灌顶、久久为功,而且对正向激励不搞平衡照顾、负向教育不设指标任务,切实实现了公正性与差异性的有机统一。

  (三)要立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乌审旗实施干部管理“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工作机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既注重正向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又注重发挥负向教育的“倒逼”作用,双向激励鞭策干部,让干部产生危机感,变压力为动力,实现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

  (四)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乌审旗实施干部管理“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工作机制,不仅积极践行党的大政方针政策,而且在干部工作的纪法规章、制度程序框架下制定激励教育措施,做到了遵照纪法不越线、符合规定不越位,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充分体现了制度应该有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