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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元宝山区探索创新党员“四三”管理机制畅通党员“出口”有效途径

创建时间:
2020-04-30 10:31:56
来源:
北疆先锋网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元宝山区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采取“试点先行”的办法,在总结五家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底,完善制发了《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固定下来,在农村、社区、机关、非公和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定期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切实达到了“处置少数人、教育多数人”的目的,纯洁了党员队伍,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案例背景

  赤峰市元宝山区下辖769个基层党组织,现有农村、社区、机关、国企、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员12000余名。由于基层党员数量大、分布面广、流动性强、基层组织管理较为困难,导致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党员理想信念缺失,党性意识、宗旨意识、纪律意识淡化等问题。针对这一实际,元宝山区将“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突破点和落脚点,创新建立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四三”机制,有效畅通了党员“出口”途径。

  二、主要做法

  (一)四项措施,打牢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工作领导。区委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区委书记带头研究、亲自部署。为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区委制定了指导意见,配发了流程图。各基层党(工)委也成立了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党(工)委书记负总责,分管书记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明确分工、全程参与,组织、宣传、纪检、司法、信访、计划生育等业务站室各司其职,协力配合,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全面调查摸底。以党内统计为切入点,对各基层支部党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想方设法找到组织关系在册的党员,特别是外出务工、社区迁移、档案口袋党员等,并对所有在册党员进行公示。结合摸底工作,进一步摸清党员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做到人头清、底数明。三是层层组织发动。结合摸底工作,采取逐级动员、集中学习、悬挂标语、张贴党员名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义目的、方法步骤;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党员认识;采取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专线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建议,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四是细化工作流程。各地结合党员队伍情况和基层党组织实际,制定了更加具体的工作方案。将整个活动分为前期准备、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处置和党员重新登记、审核批准5个阶段,细化为成立组织、调查摸底、宣传培训、征求意见、党性分析、对照查摆、民主评议、初步认定、上报审批、善后总结10个步骤,明确每个步骤的目标任务。精心设计了党员民主评议票、党员民主评议汇总表等21种表册,做到每个阶段、每个步骤都全程纪实、可查可证。

  (二)三方共提,查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把《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作为认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结合新时期党员特点,将不合格党员标准细化为10类具体表现:1、理想信念缺失,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2、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或为非法组织提供信息、资料、资金、场地的;3、政治立场动摇,公开诋毁、歪曲、污蔑党和国家形象,散布消极落后思想、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4、宗旨意识淡薄,利己主义严重,用党赋予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与金钱物质利益做无原则交易,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的;5、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党员群众满意度低、意见较大的;6、组织纪律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7、不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反映问题,策划、煽动、组织参与无理上访、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的;8、违背家庭美德,不赡养孝敬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的;9、违背社会公德,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生活腐化、作风不检点的;10、存在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要求的。

  为有效解决查找不合格党员工作主体不明确、依据不充分等问题,采取“三方共提”的方式,努力将不合格党员查“准”、找“全”。一是上级部门“提”。各基层党(工)委将村、社区、机关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摸底后的党员名单,分别向纪检、综治、计生、信访、公检法等部门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对党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逐一筛查,及时向各基层党(工)委反馈,由上级部门和各基层党(工)委共同研究提议。二是党员群众“提”。规定10名以上党员和群众代表,根据日常了解掌握,可以进行联名提议。三是基层支部 “提”。基层支部依据党员日常履行义务和作用发挥情况,通过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提议。对“三方共提”中发现的问题,由村、社区、机关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认真核实,并由基层支部书记与有关党员当面反馈,听取申辩意见,确保情况属实。

  (三)三步评议,民主表决不合格党员。坚持党内民主与群众参与相结合,通过“三步评议”,切实解决不合格党员“认定难”问题。一是自查自评。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性分析会,党员逐一进行自我分析、提出自评意见,重点针对自身近年来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并形成个人书面材料。二是组织点评。以支部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与会党员群众逐一发言,对党员表现进行点评,支部书记总结点评,并将前期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集中进行反馈通报。三是民主测评。各支部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议,设立秘密写票处,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采取无记名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并作出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评议。在认定不合格党员上,主要看测评合格票是否达到60%,并参照党员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认定。

  (四)三种认定,综合确定不合格党员。在认定不合格党员的问题上,既看党员民主评议时的测评票数,也综合分析党员的个人表现。民主评议会议结束后,支委会根据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前期征求到的各方意见分三种情况做出不合格党员的初步认定,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一是民主评议合格票数低于60%,且日常表现较差的;二是合格票虽高于60%(含60%),但不能发挥作用,存在不合格党员表现之一的;三是上级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以及10名以上党员或群众代表联名向党支部提议,且提供详实准确证据材料的。对受开除党籍以下党纪处分的党员,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但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五)三类处理,分类处置不合格党员。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不合格党员归为“三种”形式,分类予以处置。一是限期改正。对虽认定为不合格,但本人有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并有改正决心和措施的党员,予以限期改正处置,时限为半年,并与其签订《整改责任书》,安排一名支委委员跟踪帮教。二是劝退出党。对认定为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党员,予以劝退出党处置。三是党内除名。对个人申请退党、自行脱党以及劝而不退的,予以党内除名处置。通过分类处置、综合施治,真正达到了教育警示党员、纯洁净化队伍的目的。

  (六)三级报批,确保工作严肃严密。一是基层党组织作出处置意见。村、社区、机关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和不合格党员表现提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初步处置意见。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与本人谈话,听取本人意见、申辩,抽调专人成立核查组,认真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党员表现,依据事实和证据资料逐人撰写调查核实材料,此过程上级党(工)委派人全程参与。二是基层党(工)委审核。基层党组织将初步处置意见及征求意见、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等情况形成报告,报上级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报区委组织部预审。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同时,将作出的处置决议报上级党(工)委。三是审查批准。接到基层党组织上报的处置不合格党员决议后,各基层党(工)委通过召开党(工)委会议逐一进行讨论。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党(工)委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处置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分情况做好警示谈话、签订《整改责任书》、结对帮教等工作。

  三、成效和启示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我们积极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方法,加强研究,共同探索。元宝山区通过创新建立处置不合格党员“四三”机制,有效破解了基层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面临的难题,为新形式下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畅通党员“出口”做出了有益探索。

  一是党员队伍纯洁性得到加强。通过“三方共提—三步评议—三类处理—三级报批”程序,在各领域累计处置不合格党员499人,其中除名262人,劝退8人,畅通了党员出口,破除了党员“终身制”,消除了党员自身标准降低、宗旨意识弱化给党组织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持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是党员党性意识明显提高。在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广大党员对照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查找自身不足,深刻反省,积极整改提高,特别是对不合格党员做出组织处理时,使其他党员得到了一次触及灵魂的警示教育,党员的党性意识、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有效促进了党员管理。

  三是党组织凝聚力显著增强。各基层党组织在开展不合格党员的查找、认定和处置过程中,通过严格把控处置程序,严肃了党内生活,强化了基层党组织有效管理和教育党员的组织职能。同时,对认定的不合格党员,从思想上、组织上积极开展帮教工作,使其在接受教育中真正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整改,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党员的负责和关怀,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进一步增强。

  四是党员出口机制逐步健全。通过明确十项认定标准、规范提名流程、严格处置程序,引导群众参与扩大民主,加强工作指导、准确把控进度等措施,有效地避免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徇私舞弊、排除异己问题,形成了一套较为缜密严谨的处置机制,畅通了党员“出口”,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加强新形势下教育和管理党员、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找准了切入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