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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聚合“三力” 扩点拓面 确保公务员考核工作走深踩实

创建时间:
2021-12-29 10:45:04
来源:
乌海党建微信公众号

乌海市严格执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坚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入手,在考核形式、比例核定、抽查监督等方面持续发力、创新思路,加强和改进公务员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程序规范、结果真实、备案无误。

考核形式注活力。明确政策依据和保障,依据新修订《公务员考核条例》,重新调整考核内容,印发《关于开展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在全市推开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丰富考核程序和内容,增加民主测评、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环节内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其他公务员进行民主测评。结合平时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单位业务考核等指标体系开展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对乌海市公安局在自治区公安厅绩效考核排名全区前三的支队(科室)负责人推荐为优秀等次,为被授予个人一等功、市级劳模及以上荣誉的民警单独核定优秀等次。

比例核定添动力。为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对四种情形科学核定增加核定优秀公务员比例。一是向本考核年度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或者通报表扬的情形倾斜,核定优秀比例最高可达25%。二是向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倾斜,如乌海市委办公室、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在核定优秀比例提高3—5%。三是向荣获“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称号的单位倾斜,将荣获全区第六届“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称号的海勃湾区发改委优秀比例提高至25%。四是向承担自治区、乌海市急难险重任务的单位倾斜,如乌海市公安局在全区扫黑除恶工作中战果突出,获得自治区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核定优秀比例提高3%、名额增加35名,进一步激励广大公务员立足本职岗位、主动担当作为,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抽查监督施压力。严把比例控制关,提出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未经民主讨论研究决定、被市委政府通报批评等4项降低优秀等次比例的情形,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严把抽查整改关,印发《关于对公务员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抽查15家市直单位,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全市通报。严把评优资格关,将公务员在线学习、参加培训等情况纳入评优参考范围,明确34人因未完成学习培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严把审核备案关,对考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填写信息错误、等次评定不当、考核意见缺失等问题一律退回,对17人年度考核等次及考核意见缺失情况进行纠正,对2名应考核而未考核人员责令重新开展考核,对2人因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职务(职级)层次,确保考核工作执行无死角、无盲区,切实维护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责任编辑:李晓艳 校对:李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