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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左后旗: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撑腰”

创建时间:
2021-05-17 10:11:59
来源:
北疆先锋网

近日,通辽市科左后旗组织部印发《关于对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对经组织部门调查核实,认定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不属实,或者纯属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检举控告,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以适当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事实、维护名誉、消除负面影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办法》规定,澄清工作主要适用情形为:被反映人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交流任职、评先评优和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等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的;被反映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不良影响的;组织部门已作出明确结论,被反映人仍因同一事项受到反复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确有必要予以澄清的。

开展澄清工作可以采取5种方式,书面澄清,向被反映人送达澄清正名函,载明澄清事项、澄清机关和时间等。当面澄清,派员当面向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事实,所派人员不少于2人。会议澄清,适当选择在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上予以澄清正名。通报澄清,在一定范围内印发文件、通报等予以澄清正名。媒体澄清,经由媒体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媒体平台予以澄清,消除影响。

《办法》明确对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分为综合评估、书面提议、实施等3个步骤。承办股室认定有关反映为不实举报后,结合被反映人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拟予澄清正名的,及时提出书面建议和方案,经部办会研究同意后实施。涉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拟予公开澄清的,必要时呈报旗委审批。承办股室在部办会研究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澄清正名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向澄清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说明,并告知后续工作安排。澄清正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承办股室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责任编辑:李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