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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三个“1+1”考核体系 推动考核工作“考实、考准、考公平”

创建时间:
2021-10-20 09:11:06
来源:
鄂托克智慧党建微信公众号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按照抓早抓实的要求,召开“五位一体”实绩考核工作调度会和专项组调度会,制定《鄂托克旗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建立三个“1+1”考核评价机制,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为鄂托克旗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共性目标+个性指标”,确保考核更精准。根据职能职责和问题导向,差异化设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在原有差异性目标和共性目标的基础上,新增主要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和专项工作目标三项指标,形成“2+3”的五位一体考核目标,并依据阶段性工作重点,动态调整重点工作目标,适时选定专项工作目标。实现全旗差异性考核工作的全覆盖,有效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考核的弊端。同时,针对各地各部门职能职责和承担任务不同,在干部考核指标上进行分类设置。针对苏木镇领导干部,是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坚持重大矛盾纠纷冲在前等方面考核干部的实绩表现;针对机关单位领导干部,是否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和落实包联驻村任务等方面来考核干部的实绩表现。

“横向类比+纵向对比”,确保考核更全面。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工作性质和不同领导岗位的工作特点,划类排队定等次,将全旗涉及年度考核的部门分为苏木镇、常委部门、人大政协机关及其他党委部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部门、事业单位、执法和监督部门、群团组织、垂直管理部门和旗直国有企业10个类别。整合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以及纪检、信访、审计、巡视巡察等各类情况,全部纳入年底考核评价依据,对领导干部素质进行综合分析、深度研判、精准画像。针对承担沿黄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主要任务的部门,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调研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对二级单位的考核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突出实绩考核的主体可比性。

“专项考核+民意评价”,确保考核更公平。采取“以平时考核为主、年终集中验收为辅”的方式进行考核,平时考核得分占到年度考核总分值的50%,有效预防各部门年底突击的弊病。对在本领域、本行业探索实施重大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工作,予以重点加分,以此鼓励和引导各地各部门敢于探索、勇于创新。


[责任编辑:赵彦琳 校对:王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