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公务员队伍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乌海市坚持以“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为目标,持续深入拓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积极营造敢担当、善作为的良好氛围,推动乌海市公务员工作再上新台阶。
高标准选树典型,树立满意标杆。为确保选树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典型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经得起时间与实践的检验,制定《第六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对象考察工作方案》并成立考察组,在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书面征求纪检监察、巡察、公安局、法检、信访、生态等相关部门意见,结合评选推荐和考察了解掌握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个人事迹等情况,注重向疫情防控、六稳六保、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任务中敢于担当、表现突出的公务员个人和公务员集体倾斜,审核筛选各区各单位推荐的187名典型个人和集体,择优确定10个典型。
多渠道学习宣传,强化示范效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紧扣活动内容,加大力度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展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新变化、新气象,为推进活动深入开展营造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的浓厚宣传氛围,使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成为乌海市公务员共同的价值追求。大力推动先进事迹进课堂、上讲台,将受表彰个人和集体的先进事迹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邀请受表彰的同志作分享交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全方位关心关爱,落实待遇保障。提升考核评优比例,建立“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信息库,将其作为乌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荣获全区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的海勃湾区发改委、海南区公安分局巴音陶亥镇派出所等两个公务员集体的考核优秀比例提高至25%。健全公务员奖励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按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对纳入乌海市劳模库的历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发放劳动模范津贴,安排休假疗养,提高相应工资待遇;组织开展公务员定期奖励,2020年度全市共嘉奖705人、记三等功97人。加大激励力度,对9名荣获“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人员在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责任编辑:李晓艳 校对: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