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坚持从干部选用标准、选任程序、选任纪律、试用期满考核四点发力,科学做好选人用人全线工作,着力提升选人用人质量。
严把干部选用标准,树立鲜明用人“风向标”。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首关不过、余关莫论”理念,不断细化领导干部政治标准考察审查措施,落实干部政治表现考察“五个必”,即正反向表现“必测”、个别谈话“必问”、现实表现“必述”、考察小组“必评”、考察材料“必写”,深入考察干部在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对干部政治品质“精准画像”。
严格干部选任程序,提高干部选任“规范度”。坚持严把动议、考察预告、推荐考察、会议研究、任前公示、任前谈话等程序关口,对照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考察组成员重点对程序标准、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工作到位、严守纪律,杜绝搞变通、简化程序的现象发生,切实从程序层面提升选人用人工作质量。
严肃试用期满考核,增强干部选任“公信力”。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在新任职干部试用期满后,县委派出考察组,采取工作述职、领导点评、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征求相关执纪执法部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对试用期干部期满进行专项考察,对干部试用期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适岗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试用期满干部是否按期正式任职,防止干部提拔任职后出现“宽心”“松劲”等懈怠思想。
严明选人用人纪律,架设干部选任“防护网”。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要求,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平公正。严格落实组织部、编办联合预审机制,杜绝“三超两乱”问题的发生。从坚持正确导向、靠实工作责任、规范主体权限等方面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建立来信、来访和12380选人用人专线等干部监督平台,切实做到第一时间登记受理、第一时间呈批转办、第一时间组织查核,切实以严明的纪律推动选人用人规范化。(托克托县委组织部 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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