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推行三个“1+1”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促进工作提质增效。
共性目标+个性指标。在对共性目标调整优化的基础上,根据各镇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县直部门职能职责及工作实际,差异化设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根据乡镇资源禀赋、发展状况、特色产业优势等差异化因素,分别制定个性考核指标。同时,针对各镇各部门职能职责和承担任务不同,在干部考核指标上进行分类设置。针对乡镇领导干部,从是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重大矛盾纠纷冲在前等方面考核干部的实绩表现;针对县直部门领导干部,从是否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考核干部的实绩表现。
述职测评+平时考核。召开干部大会,先由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进行公开述职述廉,在此基础上开展民主测评。加大平时考核力度,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注重定性和定量考核的有机结合及考核指标的量化运用,并将测评结果与平时考核充分结合起来,综合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分类比较+立体评价。按照职能职责相近的原则,将考核单位分为乡镇、党委部门及人大政协机关、执法监督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涉农工作部门等8个类别,考核对象分为主职和副职两个层次。一方面坚持分类比较,既在单位领导班子内部进行纵向比较,又在同类别干部中进行横向比较。另一方面坚持做到立体评价,既有上级、同级和下级三个层面的评价,又有纪检、公安、巡察办等部门意见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全部纳入年底考核评价依据,对领导干部素质进行综合分析、深度研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委组织部 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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