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锡林浩特市严格执行公务员考核办法,围绕日常考核、分类考核,从严做实做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激励广大公务员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担当作为。
聚焦“规范化”,做实做细考核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秉承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印发《关于做好全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群团机关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考核对象、优秀比例、考核程序,细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做到考核政策、过程、结果三公开,全面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征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信访等部门意见,梳理掌握公务员廉洁自律情况,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公平公正。
聚焦“精准化”,考准考实能力素质。以考核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落实情况。秉着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原则,严格核定优秀比例,机关优秀比例掌握在20%以内,苏木镇优秀比例提高至25%,严格审核各部门单位上报优秀人数,禁止随意突破优秀比例。对综合表现突出、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机关,适当提高优秀比例,最高不超过35%,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一般等次、未按要求开展平时考核以及受到通报批评的机关,降低优秀比例,激励引导广大公务员讲担当、重担当,增强干事创业激情,营造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聚焦“导向化”,用好用活考核结果。坚持“年初亮目标、年中亮进度、年底亮结果”,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挂钩,推行年度考核评分制,总分由平时考核分数和年终民主测评分数两部分组成,平时考核分数至少占年度考核总分数的60%,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必须从平时考核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连续三年优秀的,记三等功,召开表彰大会,为荣获嘉奖和三等功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及时兑现奖金和晋级晋档,用“看得见”的激励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倒逼公务员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大力营造知先进、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锡林浩特市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孙慧南 校对:李晓艳]